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推动小康人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开展2025年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小康人寿开展了以“全民反洗钱,护航新生活”为主题的反洗钱宣传月活动。
一、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二、洗钱的危害
(一)危害金融发展。洗钱活动削弱市场经济运行和国家宏观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助长上游犯罪。为贩毒、贪腐、恐怖活动等上游犯罪提供资金支持。助长犯罪活动蔓延,危害社会稳定。
(三)损害公民权益。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四)增加违规风险。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关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其法律和运营风险。
三、公民如何防范洗钱
(一)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和支付二维码。
(二)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三)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四)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尽职调查。
(五)勇于举报洗钱行为。
四、社会责任
(一)《反洗钱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二)《反洗钱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
单位和个人拒不配合金融机构依照本法采取的合理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可以采取限制或者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五、积极举报洗钱犯罪活动
《反洗钱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对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