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康人寿湖南分公司总经理朱相军,很高兴通过“高管微课堂”向广大消费者进行“警惕‘退旧买新’陷阱,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风险提示。
什么是“退旧买新”?“退旧买新”是将原保险合同退保,重新投保新单,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重新计算。
一、“退旧买新”典型案例
W女士2020年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随着保险产品不断推陈出新,W女士觉得新产品保障的疾病种类更多,简单了解后,决定退掉旧保险,用退保金重新购买新的保险。W女士购买新保险两个月后因病入院治疗,不幸确诊为恶性肿瘤。W女士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新投保的保险产品还在等待期内,按照保险责任给付所交保费,原先的保险产品因已退保无法享受保障。
案例中W女士新购买的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W女士在投保一百八十日内确诊恶性肿瘤,保险公司给付所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此时W女士已退掉购买十多年的保险,因“保障真空”,错失保障,得不偿失。
二、“退旧买新”存在风险
一是资金损失。超过犹豫期的保单退保,只能根据当时保单的现金价值退保,可能会造成投保人资金的损失。
二是保障中断。退保后,因新投保的保单还在等待期内,如客户不幸发生重大疾病,按照保险条款新投保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相当于客户发生了“保障真空”。
三是重新投保困难。随着客户年龄的增长和健康状况的改变,重新投保时可能需要进行体检或调查,也可能发生增加保险费、改变承保条件等情况。
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缴费期限等不尽相同,保险消费者应消费者理性对待保险“退旧买新”,充分考虑自身保障需求,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