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身轻体健的陈女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10年交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元。保单承保次月,因患心脑血管疾病,陈女士办理了住院手续并进行手术。出院后,陈女士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
经保险公司审核,虽然陈女士所患的心脑血管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因其疾病确诊发生在保单生效之日起90日内,处于保单等待期。根据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故予以拒付,并且终止了保险合同, 向陈女士退还了所交的全部保费。
案例分析
保单等待期,也叫做免责期或者观察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保单等待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观察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防止道德风险,避免恶意投保和带病投保。
保单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如果保单因为未交费、或保单借款超过现金价值等原因失效后复效的,也会重新计算等待期。
本案中,陈女士购买的这份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为90天,本次出险属于在等待期内出险,故按保单约定,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赔付。
风险提示
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等材料,关注等待期等重要信息。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保险销售人员,或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确保清楚了解保险保障责任生效的条件和时间后,谨慎购买。
保单等待期并非越短越好。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购买保险的时候不能只将保险合同中“等待期”这一个条款内容作为参考因素,还要根据保费、保额、保障内容是否匹配自己的需求、性价比等综合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对于分期交费的长期保险或每年续保的短期保险,一定要注意按时交纳保险费和续保,安排好保障衔接,避免因保单失效后复效或保险中断后新保而重新计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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