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丨小康人寿“消保之声”:以案说险, 什么是保单犹豫期?
发布时间:2023-09-15

典型案例

       家住上海的周阿姨通过相熟的保险代理人推荐,投保了一份10年交人身保险,年交保费5万元。到第二年应交续期保费时,周阿姨觉得缴费年期过长,担心以后无力承担续期保费,于是想要终止合同,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退保申请。在被告知退保金额远远低于所交保费后,周阿姨表示不能理解。

       经查询,周阿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亲笔签收了保单回执,并在犹豫期内完成了回访,其保单早已超出犹豫期,只能按照现金价值退保。如果坚持退保,周阿姨将承担较大损失。经沟通协商,周阿姨最后决定继续持有该保单。

 

案例分析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36号)文件规定:“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人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其所交保险费。保单犹豫期一般为15个自然日。

       本案中,周阿姨已完成了回执、回访并度过犹豫期,因此保险公司无法全额退还其所交保险费。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并收到保险合同后,应亲笔签收保单回执,并完成保单回访。在犹豫期内,消费者如不愿再继续持有保单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退还所交保险费。一旦超过了犹豫期,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正确行使保单犹豫期权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如今大部分消费者购买保险都是通过电子方式完成投保,在这种方式下,犹豫期是从客户签收电子合同后开始计算,而非从拿到纸质合同时起算。同时,犹豫期内的保单回访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机制,回访时如有疑问,消费者可以向回访人员反映,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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