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丨小康人寿“消保之声”:以案说险,如何理解保险免责条款?
发布时间:2023-10-10

典型案例

       网络达人小明通过互联网平台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医疗险。保单承保后,小明心想,反正现在自己有保险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就索性配了一副牙套来矫正牙齿,总共花费2万元。随后,小明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在收到小明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与小明取得了联系,告知其购买的医疗险将“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列为了除外责任,并写明“因此情形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根据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对于小明本次理赔申请做出了“拒付”的理赔决定。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免责条款”,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通常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限制自身赔付义务的条款。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明确了保险责任范围之后,通常会采用列举的方式列明其责任免除的范围。

       本案中,小明购买的医疗保险合同中,有加黑、加粗字体的显著提示:“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

 

风险提示

       保险不是万能的,每个保险产品都有限定的保障范围和免责条款。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注意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条款上更是会对免责条款进行加黑、加粗字体的显著提示。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充分知悉保险责任范围和免除条款,以免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更不能为了获得赔偿,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否则不仅无法获得赔款,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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