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丨小康人寿“消保之声”:以案说险,什么是保单宽限期?
发布时间:2023-10-10

典型案例

       孝顺的张女士于2020年1月20日为父亲投保了一份10年交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2万元,保单宽限期60天,之后每年张女士均按时交纳续期保费。2023年3月16日,父亲因肝癌住院治疗,忙于照料病人的张女士忘记了在银行卡内存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因账户余额不足扣款失败。父亲出院后,张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

       经保险公司审核,虽然其保单还未交纳当期保费,但因父亲确诊时仍处于保单宽限期内,保险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应承担保险责任。张女士父亲的患病情况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最终在给付理赔金时扣除了欠交的保险费,完成赔付。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以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保单宽限期”,即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交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通常为30天或60天。

       本案中,张女士的父亲就是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风险提示

       保单宽限期是保险公司充分考虑客户因经济紧张、工作繁忙等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保费时,给予客户的权益保障。一般在交费期前,保险公司会以信函、短信通知、官微推送信息等方式提醒客户。客户如有联系方式变更、扣款账户变更等,也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免扣款失败或错过交费期限。

       在保单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的保障仍然有效,可过了保单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费的话,保险合同将效力中止。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发生保险事故也无法理赔。如果之后申请保单复效,则相当于第二次投保,保险公司会重新进行核保、重新计算等待期等。

       小康人寿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关注保单宽限期,避免自身权益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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