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丨小康人寿“消保之声”:以案说险,保护信息安全,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10-10

典型案例

       某保险公司客服柜面接到一位“特殊客户”周某的业务申请,其称为母亲唐女士查询保单交费情况并办理退保手续,并口头提供了唐女士的身份证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周某出示唐女士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周某表示无法提供,并声称保险公司在故意刁难。

       沟通无果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系统中留存的电话联系到唐女士本人,询问情况是否属实。唐女士当即表示自己儿子并不姓周,对保单信息查询及退保一事毫不知情。核实完毕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拒绝了周某的业务申请,保护了消费者的信息安全,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2月17日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全面覆盖了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其中就包含信息安全权。

       信息安全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其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不被泄露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本案中,周某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到唐女士的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并冒充其亲属办理退保以牟取利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规定核实业务办理人身份,避免了唐女士保单利益受损,维护了唐女士的信息安全。

 

风险提示

       消费者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身的身份证、银行卡、保险合同等材料,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如确需委托他人代办时,应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时间,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使用范围等。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泄露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客户个人信息,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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