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丨以案说险,遵循保险适当性原则,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发布时间:2024-09-02

典型案例
       喜得贵子的张先生和李女士计划为儿子投保一份年金险作为“百天”礼物,保费预算为每年10万元,但其家庭年收入仅为30万元,不符合保险适当性原则。

案例分析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保险适当性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必须充分考虑客户的财务状况、购买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等因素,确保所推荐的产品与客户的实际情况相契合。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适当性原则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因购买“不适合”的保险产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风险提示
       保险适当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在进行产品推荐时,不仅要考虑产品的特点和优势,还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推荐,确保客户能够理解和接受所推荐的产品。
       通过保险适当性原则,能够确保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与客户的实际需求相匹配,可以有效避免消费者因购买不适合的保险产品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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