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提示及举报渠道
发布时间:2022-02-14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为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特将我公司反保险欺诈提示及举报渠道进行公示,敬请您给予监督。

一、保险欺诈的定义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二、保险欺诈的行为
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2.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4.提供虚假理赔申请材料;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

三、保险欺诈的后果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将会受到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详见《刑法》第198条)。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15日以下的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详见全国人大常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6、21条)。
【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被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详见《保险法》第16、27条)。

四、保险欺诈举报方式

1、电话方式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15-6688
2、网络方式
举报电子邮箱:cs@livit-life.com

       小康人寿鼓励关于保险金欺诈方面的举报,为防范不法分子进行保险欺诈活动,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您以上述两种方式向我司举报涉嫌保险欺诈的行为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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