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08-14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决议情况

1.变更注册资本决议议案概述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召开二零一七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关于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并正式形成《关于增资扩股的决议》(中法人寿董字【2017】34号)。

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200,000,000元(人民币),持股股东3家: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持股比例为25% 。

此决议中,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1,300,050,000元(人民币)。现有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参与此次增资,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不参与此次增资,并拟新增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定向认购。

2.表决情况

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

1.包括增(减)资规模、各股东增(减)资金额、有无新增股东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当前200,000,000元增加至1,500,050,000元。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99,500,000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73,500,000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拟引入新股东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28,550,000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98,500,000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 

2.新增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增资金额)、持股比例

新增股东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增资金额428,550,000元,股权比例28.57% 。

新增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金额298,500,000元,股权比例19.9% 。

3.增(减)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表

股        东

增资前出资额(亿元)

增资前

股权占比

此次增资额(亿元)

增资后出资额(亿元)

增资后

股权占比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50%

3.995

4.995

33.30%

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5

25%

1.735

2.235

14.90%

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

0.5

25%

0

0.5

3.33%

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0

0

4.2855

4.2855

28.5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0

2.985

2.985

19.90%

合计

2

100%

13.0005

15.0005

100%

 

 

三、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津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投资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

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津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投资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

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津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投资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津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投资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

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承诺: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津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投资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

四、关联关系声明及逐级披露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声明:

经认真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安排。

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声明:

经认真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安排。

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声明:

经认真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安排。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经认真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安排。 

股权结构披露情况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待中国保监会批准后生效。我公司承诺: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送邮件至iad@ci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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