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为什么不能查询她的个人金融信息)
发布时间:2022-12-22

为了提升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以案说的方式,帮助金融消费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介绍

孙某致电某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要求查询第三人的保单信息及账户现金价值,孙某表示,保单投保人是其母亲,但是孙某并不能提供其母亲的身份证号或者其他保单信息。

在无法核实孙某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告知孙某,查询保单个人信息需要本人查询,故拒绝了孙某的要求。孙某对此感到不满,并就此事进行了投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核实情况后,联系孙某再次作了解释,说明为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只能由客户本人或提供本人授权的有效公证文书才能查询个人金融信息,孙某最终表示了理解。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二十八条,消费者金融信息是指银行、支付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处理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信息。

 

风险提示

金融消费者要不断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及家人的个人账户信息、银行预留信息、身份信息等重要资料,不要轻易透露给他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陌生网站链接或使用公共场所无线网络,避免信息泄露对个人资产和信用造成风险。

金融消费者要积极了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消费者信息保护政策,如确需查询个人金融信息的,可提前致电银行等金融机构客服电话咨询相关流程,避免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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